本篇文章654字,读完约2分钟

11月20日上午,市中队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对京巴路赛区、景纬路大姐违规停车进行整改,并对道路上的老年踏板车进行登记教育。

警方提醒过去的司机和市民,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要停车,不要乱放,不要影响他人出行,文明出行。

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不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禁止停车;

(二)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弯路、宽度小于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路段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在道路前方30米以内及以上位置,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车前不得驾驶车门和人员,车门的开启和关闭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内、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后,立即离开;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准在车站以外的路段停靠上下乘客。

《交通安全法》第93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放的规定的,可以指出并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者在场仍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地点。因方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交警会同城管整治辖区内乱停车辆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