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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疗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护理、明确诊断的慢性病的治疗、急救等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医师或者中医。执业医师人数在2人以上的,应当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

(2)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当养老机构的床位超过100张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一名注册护士。护士根据需要配备。

(三)其他药品和医疗人员按要求配备。

二。房屋

(一)总体设计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3)至少有诊室、治疗室和处置室。

(四)每个房间都是独立的,符合卫生布局和工艺。其中,处理室和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立观察室的,其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设置康复室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5)医疗废物存放点应与处理区分开设置。

三。装备

(1)基本设备。

诊断台、诊断椅、诊断床、诊断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光盒、压舌板、药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设备、处置台、仪器柜、便携式心电图仪、血糖仪、雾化吸入器、探视盒、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如设置康复室,应至少配备适合康复需要的运动疗法、物理疗法和职业疗法设备。

开展中医服务,还应配备脉冲枕、针灸器材、拔罐、电针仪、艾灸仪等。

(2)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氧气发生器)、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气道、简易呼吸器。

(3)健康教育和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可联网的计算机和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相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四、结合转诊制度、药品注册和配送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标准,制定人员职责。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卫生计生委:养老机构医务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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