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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决定对原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企业证券受理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适用一般代表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券争议代表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这次代表诉讼代表人选方案,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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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代表的条件

负责这次诉讼的代表有: (1)自愿担任代表;(2)诉讼请求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3)本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一定诉讼能力和专业经验;(4)忠实勤奋地履行维护原告整体利益的责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分配职工或者任命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人民法院指定该机构为代表,

申请代表的原告与被告有相关关系等可能影响其职务执行情况的,不能担任这次诉讼的代表。

二、代表选任程序

1 .原告自荐

担任代表,符合上述选任条件的原告,必须在本公告发行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自我推荐表(见附件)。 。

二.选举代表的过程

本院根据原告的推荐情况明确代表候选人,于去年9月16日组织投票选举。 这次代表选举以网上投票为主,现场投票以辅助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新闻将在投票当天的网上投票平台和网上投票现场公布。

投票规则如下: (1)每人实行一票制,每票可选出5名以下的代表(2)代表的总人数为2~5名,得票数排名明确,当选投票数必须在参加投票数的50%以上(3)通过投票选出2名。

网上投票:本院将投票链接发送到去年9月16日上午8点到9点原告在“法律文件发送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手机号码。 第一次网上投票时间是年9月16日上午9点到晚上15点。 如果不能首次推选,本院将于去年9月16日下午16点到17点向原告的上述手机号码发送第二次投票链接。 第二次网上投票截止到去年9月16日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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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有些没有网上投票条件的原告可以在年9月16日下午14点来本院第三法庭参加现场投票。 第一次现场投票情况与第一次在线投票情况合并计算。 如果不能首次推选,本院将于去年9月16日下午17点组织第二次现场投票。 第二次实时投票情况与第二次在线投票情况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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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既没有参加网上投票也没有参加现场投票的原告被视为放弃了选出代表的权利。

3 .指定代表程序

经过两次推选代表不能推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代表的考虑事项如下。 (1)是否推荐为代表(2)投票过程中的得票情况(3)诉讼能力(4)诉讼请求金额。

代表失去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其他理由影响案件审理或者损害原告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决定取消代表资格。 代表不足两人的,由人民法院补充指定代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

原标题:《原教辉丰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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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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