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59字,读完约4分钟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差,方法隐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依法处理“打击”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确定了规定“打击”的法律适用和有罪判决。
什么是碰瓷?
这次发表的“指导意见”首次正确定义了“打击”行为。 “打击”是行为人故意制造或创作受害幻想,用欺诈、敲诈等方法非法索取财产的行为。
常见的“中头彩”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利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汽车手续不完全等违法行为,通过害怕受害者被调查的心理实施“打击”
例1 :等六个“戏精”“碰瓷”,诈骗六千元。
7月26日,上海浦东公安宣布了一起新型“中头彩”诈骗案:由6人“戏精”组成的诈骗集团,跟着网上约50多公里的车等“中头彩”,诈骗6000元。 6人分担,确认了既有开车制造机会的人,也有在网上预约车内假装乘客受伤的人。 结果,这六名嫌疑犯因涉嫌欺诈被浦东警察依法刑事拘留。
例2 :发射异物制造“碰擦”
去年10月,江苏省崔先生开车沉海高速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事故。 但从画面上看,白色轿车早就瞄准了崔先生的车,跟着一段路后,向后拉着窗户用弹弓向崔先生的车发射橄榄,发出声响,崔先生误以为发生了摩擦。 崔先生下车看的时候,白车司机在崔先生没有观察之前,用工具在崔先生的车辆上蹭了一点痕迹。
经过搜查,警察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逮捕了8名犯罪嫌疑人,8人属于两个欺诈集团,共犯下130多人犯罪。
/躺下“碰头”。
6月3日,江苏无锡的中年男性走到正常行驶的车前,躺在地上,撞到了瓷器老板。 警察赶到后,把王某拖到路边,向他确认这是打手,通知派出所来解决。 那时王某看不到索赔,在民警面前再次躺在马路中间。
民警严肃警告无果后,再次把王某拖到路边。 参观者也告诉民警,这位王某并不是第一次躺在街上“撞到瓷器”。 结果,王某被警察带走解决了。
打瓷的行为
不仅危害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现在“碰瓷”的行为不少
其他违法犯罪也将滋生
比如在“击球”的行为被识破后
有些人对受害者直接实施抢劫
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次的指导意见整理了实施“中头彩”构成的犯罪,并分类确定。 一般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一个是诈骗。 即制造假象,采取欺诈、欺骗的手段欺骗受害者,获得财产。 其突出的优势是“欺诈”,第一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第二类是敲诈类。 即不仅制造假象,还对受害者或其近亲实施轻微的暴力、软暴力,揭露违法的违反行为、隐私、侵害等进行恐吓,获得财产。 其突出的优势是“敲诈”,第一涉及敲诈勒索罪。
另外,《指导意见》有规定
关于实施“打击”,没有构成犯罪
但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其他与“打击”相关的犯罪行为
实施“打击”,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编造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一项规定,以虚假诉讼罪处罚。 而且构成其他犯罪的人按照处罚的重规定被定罪由重处罚组成。
“碰瓷”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抢夺他人财产,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处罚。
“碰瓷”转移观察力,趁人不备,盗窃、夺取他人财产,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定罪。
《指导意见》还规定,从重惩中确定“打击”事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严格化,对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要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势力或黑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搜查、起诉、审判
各种“打击”行为
以依法为名实行违法果实
严重腐化了社会风气
有必要严惩!
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应该得到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资本
不给你坐“碰瓷者”的机会!
资料来源:苏州普法
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还喜欢。
如果遇到“碰头”怎么办? 三部门为你出了“后盾”! 』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