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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8月下旬开始,媒体爆炸,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友客”)引爆了雷电。 这家企业向房东支付昂贵的一两个月租金,并向租客低价支付,向租客一次不重复半年或一年的租金 租赁期刚开始,杭州朋友在宁波开的四个分公司纷纷关门 这个把戏“高收入低借,长收入短付”真的是“堵住房东的漏洞聚集租客”。 被朋友骗的租客基本是年轻人,二三十岁左右,刚来甬,人生的第一场暴风雨,说起来,突然防不住。 宁波晚报公众号房东和租客拉“肉包”! 作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公益中心的一员,刘燕律师接受了大量相关咨询: q1 :我是租客,已经付了一年的租金,朋友跑了,房东收了一个月的租金,要我搬家,不然断水电 房东是对的吗? 问题2 :我是房东。 我收到了一个月的房租。 朋友在跑步。 租客说他已经付了一年的房租。 别走,警察来了也不去。 租客合理吗? 要问谁有道理,就要具体看朋友的运营模式 朋友称长租公寓运营,目前国内非自用住宅的长租公寓运营模式有两种 一是运营者由“二房东”运营者向原房东统一租赁租赁房屋,进行一定的改装升级后租给出租人 第二运营者是“代理人”运营者接受房东的委托,对房屋进行资产管理,包括对外租赁 两者基本相同,法律关系差:合同主体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相关规定,在第一种运营模式下,原房东和承租人没有直接租赁合同关系 运营方相当于“二大家”,转租了房屋 从合同主体的角度来看,有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是运营者和房东、运营者和出租人 在第二种运营模式中,房东和运营者处于委托关系 《合同法》第402条“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第三者签订,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者。 但是,有明确证据表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者的除外。 因为该运营者在授权范围内与出租人签订的住宅租赁合同本质上是房东和出租人签订的住宅租赁合同 在法律结果不同的第一种运营模式中,运营人和出租人处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所有人和出租人不直接处于法律关系 因此,房屋所有者可以解除与运营者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有权的排他性要求出租人从涉案房屋转移 在第二种运营模式中,运营者和租客实际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房东和租客是真正的租客合同 这次友客暴雷后,律师在咨询受理当事人的过程中知道,友客和房东签署的是“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知道房东收到的是资产收益,以租金的形式表现。 然后,租客在看到朋友的授权委托书后,与朋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很明显,朋友正在使用第二模式。 表面上租客的房租被朋友卷起,但实际受害者不仅仅是租客 房东断水断电的方法,“暴力”如果驱逐出租人,有被起诉的风险,出租人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赔偿相关损失 但是,从立案、开庭到判决,遵循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支付相关诉讼费 房东根据《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第八条合同的基础和终止(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也出租。 不行! 即使房东解除委托合同,当然也比不上委托期间完成的“租赁合同” 法律走三步到指南的第一步,给朋友跑完路后,房东必须通知家里所在地的派出所 通报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等书面资料 在很多例子中,报警的是租客,因为房东断水停电,所以强制把客人赶走了 这时,警察可以到场,要求保存警察记录 第二步,根据及时的信息表现,杭州朋友总经理王晓宇,前法人已经荧光被刑事拘留 杭州友客法务来宁波会见过一些受害者 受害者及时表达信息,共享相关信息,互相借鉴解决办法,和平合理 图像引用自宁波检察头条号的第三步,试着调整现在的要点,看看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缓和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矛盾。 受害的房东和承租人互相同情地支持,适当缩短租赁期限,使租赁人有过渡期,考虑房东的损失,回收朋友收取的租金时,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宁波市已经建立了许多调解机制,各地居民委员会都有调解中心,可以让调解中心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并提交备案 (关于调停协议,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得,请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不视为律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 照片引用了住建部官网的年9月7日晚,住建部媒体发表了《关于《住宅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通知》。 《条例》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而制定的 《条例》确定了不得诱导“租赁贷款”,“高进低出”受到限制,确定了“设立租赁资金监督管理”。 我相信将来的住宅租赁市场在经历“成长阵痛”后会更加规范。 资料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原标题:“朋友跑的路,房东和租客该怎么办? 这里有法律自助指南”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