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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8日,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均出庭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 ; ; ; ; ; ; 起诉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行政违法案件的深圳市民王长德1月28日在深圳罗湖法院开庭 这件事源于王长德为两个女儿申请户口,由于无法提供“社会抚恤金缴纳证明书”等申请资料,多次被罗湖分局拒绝 孩子出生十年不能回家 ; ; ; ; ; ; ; 王长德告诉澎湃情报( thepaper ),他于1997年获得深圳户口 2004年,王长德的二女儿出生了 他承认“根据计划生育,这孩子是超生的”。 但是他拒绝缴纳社会抚恤金。 这是因为一直没能让女儿进屋。 ; ; ; ; ; ; ; 没有户口,给他的次女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对王长德来说,紧迫的问题是,没有户口,他的二女儿就不能去公立学校。 ; ; ; ; ; ; ; 从去年10月开始,王长德多次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为两个女儿办理户口,均被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说明》、《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等资料。 另外,罗湖分局确定了超生后提供这两种材料是户籍登记的前提 因此,罗湖分局一直不受理 ; ; ; ; ; ; ; 王长德认为,《户籍登记条例》没有规定为办理户籍提供《计划生育说明》等资料。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拒绝登记户籍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女儿作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对她的生活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深圳市民起诉公安局& # 160 & # 160; ; ; ; ; ; 因此,王长德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告上法庭 他判断法院要求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提供《计划生育说明》、《社会抚恤金缴纳证明》,违法登记户籍的行政行为。 ; ; ; ; ; ; ; 年1月28日,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均出庭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罗湖分局答辩说,该局没有受理原告出生入户登记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必须提供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说明》。 ; ; ; ; ; ; ; 对此,王长德的代理律师刘潇虎明确表示,1988年公安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发行了文“[88]公治字106号”,不能将新生儿的定居和计划生育联系起来。 根据文件,“无论在哪里,都不能独立限制超过计划生育的婴儿定居的法规。 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明书的人、实施避孕手术的人、超计划生育孩子的人、早婚、非结婚生育孩子的人,在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之前必须给予批评教育,但必须给予婴儿定居 “ ; ; ; ; ; ; ;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拒绝登记户籍,侵犯了公民接受教育、生活的权利。 ”刘潇虎说 律师指深圳计生条例违反上位法 。 ; ; ; ; ; ; 另外,刘潇虎指出,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的登记是无条件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违反该法要求对生孩子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没有规定不列入户籍的处罚 ; ; ; ; ; ; ; 罗湖分局不上户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要求支付超生的社会抚恤金,是提交计生说明书才能入户的规定 刘潇虎说,这项规定显然与上述法律相矛盾。 ; ; ; ; ; ; ; “法的基本上,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刘潇虎表示,《户籍登记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效力明显高于《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罗湖分局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的是《户籍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向原告 ; ; ; ; ; ; ; 对此,王长德说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深圳人民代表大会也通过了这项条例。 ; ; ; ; ; ; ; 他知道这个条例很难被打破 但是,“孩子不能因父母的错误而受到惩罚。 必须有人推进这项不合理的规定”。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