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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开发票,骗取公款500万元以上;3名山东大学员工因腐败受到处罚
摘要:近年来,山东大学三名员工以虚开发票、多次挪用公款等形式,最终结案。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是副部级干部。
近日,山东大学三名教职工挪用公款案终于审结。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是副处级干部。
几天前,济南中院认定山东大学是一所国有机构,其实验动物中心是该校的一个副系主任。被告刘谋自2002年9月起担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2003年11月3日,山东大学成立了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物评价中心)。刘谋被任命为副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试剂耗材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工工资的支付以及签约和审核等相关费用。被告张是济南中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药品审评中心的员工,自2004年1月起,一直担任药品审评中心的行政部主管。负责药物评价中心的日常管理、合同员工的工资支付、药物评价中心实验动物、试剂耗材和设备的采购以及相关费用的报销。被告尹,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
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利用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单独或在被告张、尹的指使下,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向山东大学勒索公款共计9211970元。
法院认为,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张、尹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知道刘骗取公款,但仍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们。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腐败。然而,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贪污的数额是错误的。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组成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可以提取40%的剩余经费作为科研报酬。因此,截至2011年底,刘名下横向科研经费余额的40%,共计5793939.69元,应作为刘的个人收入,从骗取的公款总额中扣除。根据这一计算,刘实际骗取公款3,418,030.3元。相应地,扣除张、殷比例诈骗公款后,张参与诈骗公款1689511.74元,殷参与诈骗公款475510.7元。事发后,刘的亲属主动归还了赃款。涉案的大部分财物已经追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和尹是同谋。他们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认了调查机关尚不知道的大部分相同的犯罪事实。他们被依法减轻了处罚。
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刘谋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张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殷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随后,三名涉案人员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