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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对5种黄色标签车辆不允许“黄改绿”补贴的通知
黄标车的“黄变绿”是指对一些状况良好、剩余价值较高的国家二级标准柴油黄标车的改造。通过安装废气净化装置,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国家三级绿色标志车辆的水平,同时更换“黄转绿”的环保检测标志。《办法》规定,政府将对在本省注册并符合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进行补贴,自愿实行“黄转绿”。
我省最近发布了《山东省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暂行办法,黄标车在五种情况下将无权享受“黄转绿”补贴。
黄标车的“黄变绿”是指对一些状况良好、剩余价值较高的国家二级标准柴油黄标车的改造。通过安装废气净化装置,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国家三级绿色标志车辆的水平,同时更换“黄转绿”的环保检测标志。《办法》规定,政府将对在本省注册并符合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进行补贴,自愿实行“黄转绿”。
根据《山东省“黄转绿”黄转绿“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政府和车主各承担“黄转绿”改装价格的50%。其中,政府应承担部分补贴标准,对同一时期、同一车型的黄标车进行早期淘汰。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支持单位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强行报废黄标车;已经享受旧车报废和更新补贴政策的黄彪汽车;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在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标志的,按照强制报废处理;不在省级环保部门向公众公布的可由“黄变绿”车型范围内的车辆将不能享受“黄变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