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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每月生活费至少300元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将接纳13000多名因无人赡养、身患重病和残疾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山东建立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每月生活费至少300元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将接纳13000多名因无人赡养、身患重病和残疾而陷入困境的儿童。
据悉,该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覆盖民生底线”的部署要求,明确了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目标、标准、办法、申请和审批程序及资金来源。
◆分发对象
18岁以下儿童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的,主要包括父母患有严重残疾、严重疾病、被判处有期徒刑、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但事实上未被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而另一方有上述情况之一且事实上未被抚养的子女;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被诊断为严重残疾、患有严重疾病或罕见疾病并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配送标准和方法
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县级民政部门将实行按月社会分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分配标准。处境困难的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用和其他相应的福利。有工作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成年贫困儿童将从下个月起停止支付至少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申请审批程序
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个人或监护人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拟享受困难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的公共事务栏进行公示。
◆资金保障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