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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双节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违规者罚款2000元
摘要:为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山东省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据了解,这是省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发布通知,禁止危险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上行驶。
为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据了解,这是省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发布通知,禁止危险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上行驶。
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遇有冰雪、大雾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等恶劣天气,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本省公路。
8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禁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险品的车辆通过省内高速公路,以防止和减少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在9月6日00: 00至9月8日24: 00、10月1日00: 00至10月7日24: 00行驶。禁区是山东省的高速公路。从9月6日和10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关闭。9月6日和10月1日零时前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附近离开高速公路。
省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省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发布通知,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上行驶。(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