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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到500元以上的保险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了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500元以上的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水平由账户中储存的金额决定,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总额,而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但是,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的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支付等级。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支付水平并支付更多。
根据这一调整,山东居民缴纳500元以上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将获得不低于60元的补贴。
此外,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