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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称:济南市劳动就业实名制试点企业建立名册及其他实名制管理台账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施工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管理,建立名册、考勤簿、工资簿等实名制管理台账,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现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五干净”目标,如清理基地、基本条件、考勤记录、工资记录、进出项目时间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实名制负总责。必须督促分包企业依法及时与被聘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注明工种或岗位,工资支付的时间、标准和形式等。,并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参考。
总承包企业承担的每个项目都应建立劳动用工实名登记账户,详细登记每个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职业技能和岗位证书号码等信息。每月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月的《济南市建筑工地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表》。
同时,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
收集、汇总和统计所有员工
考勤人员,并制作《济南市施工现场劳动考勤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工人考勤记录张贴在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部还要求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建立完善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台账。每月月底前,督促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根据出勤率和材料完成量计算每个农民工应得的实际工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工资全额支付给农民工个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支付。
对于离开现场的农民工,分包企业应一次性结清其工资,并填写《济南市建筑工地劳务用工退场清算表》,由农民工签字确认,以便清理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