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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的“二孩证”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针对基层反映的办证困难,济南市已经出台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审批工作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和各县(市)区原制定的规章与本《工作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妇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在怀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出生证。在新的条例中,我市将扩大出生证的登记范围,规定如果妇女有工作单位,并被纳入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妇女所在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接受申请。长期居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并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管辖的济南市,可以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受理,以方便群众。同时规定,后者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的公章,不再需要在发放双方婚育证明时加盖村、镇、县的公章。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如果出生证明是直接委托的,不另发委托书。但济南市委托外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办理出生证明的,仍应根据对方要求出具委托书和公章。
近年来,县(市)、区自行制定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办理出生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格式尚未标准化和统一。对此,《工作规范》统一规范了《婚育证明》、《生育二胎审批表》、《关于不批准生育二胎申请的决定》等五个证明材料。制定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两个孩子的审批程序。《工作标准》颁布后,全市将使用一份明确统一的审批表。
新规则还规定了运行证书的时间限制。申请《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求的材料,受理单位应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搬运条件,必须立即完成。申请出生证时,当事人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所需材料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原20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的审查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出生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不增加条件提高门槛,不突破处理时限。对不按《工作规范》办理审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