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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残联了解到,自2014年1月起,济南市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济南市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第一季度的生活津贴将与第二季度一起推迟。
为了进一步提高济南市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济南市最近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CDPF〔2014〕8号)。
《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济南市重残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商河县按照省管县标准执行)。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在济南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由于此次调整,由于各级统计和财务核算等原因,2014年第一季度的资金发放被推迟至第二季度。
济南实现“一人一档”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济南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将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并根据低保对象的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济南市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市、县(市)区建立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信息数据库,县(市)区CDPF负责基本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报市CDPF。CDPF将有一个专门负责基本信息和数据管理的人。
城市生活补贴实行分级负担,农村生活补贴按比例负担。
《办法》规定,实施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实行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的原则。其中,市、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享受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历下区、中城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按市区4:6的比例承担。长庆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按市县(市)区2:8的比例承担负担(商河县实行省级财政直管县的有关规定)。
济南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对低保实行专项管理,确保重度残疾人低保及时到位。此外,每年年初,CDPF县(市)区将根据批准的被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助方案。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渠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