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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则上,山东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设上限
山东省的农民已经有了大病保险。城市居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项政策?24日,在省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电视会议上,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我省将制定并发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个人补偿20万元不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上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最近,我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从2013年起,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但这项政策尚未覆盖城镇居民。
"我们城镇居民什么时候可以有大病保险?"患有尿毒症的省会城市居民徐表达了许多市民的衷心祝愿。“像我们这样没有固定工作的人负担不起这种严重疾病,即使他们有健康保险。”许先生无奈地说。
据了解,济南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到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为20%,居民医保基金为80%,免赔额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35%,医疗保险负担65%,起征点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45%,医疗保险负担55%,起征点700元。但是,济南目前没有单独的大病保险制度。
"我们正在加紧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24日,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即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坚持低起点,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根据新农合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同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其中,将重点确保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一定金额的符合住院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原则上没有封顶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超过8000元的自付费用不得低于50%
新华网济南10月24日电(记者李刚实习生魏冉)24日,我省正式发布了NCMS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20种主要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超过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也可以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样实现一站式即时报告。
24日发布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重大疾病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其中血友病必须由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髓系白血病、重症精神疾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必须在市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其他13种疾病必须在县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后,医疗机构应当为重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
在补偿比例问题上,计划规定,2013年新农合报销20种主要疾病的医疗费用后,超过8000元的个人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从2014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比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
此外,如果参保居民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将实行NCMS报销和NCMS大病保险补偿的一站式即时申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能实行即时报告的,先在统筹地区的NCMS报销机构办理,然后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NCMS大病保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