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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标准化驾驶考试费学费和考试费应分开支付
近日,山东济南物价局、交通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驾驶考试的学费和考试费。将来,教师和中介机构将不被允许收取学费,驾校也不被允许为再培训者提前收取学费。此外,从即日起,学费和考试费将分开支付。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款。学生必须在交警部门设立的付款点付款。此外,补考培训将按小时收费,交通部还将推出补考卡。
中介机构和教练员不得收取学费
据了解,很多省会城市的市民在进入驾校时并没有直接向驾校支付学费,而是让中介机构或教练代他们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员与驾校之间的纠纷。
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费的通知》禁止中介机构或教练员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必须由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学生自己支付,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在收到学费后向学生开具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驾校统一使用物价局和交通运输部制作的价签公示牌,驾校应按照模板样式填写实际执行价格和再培训实际执行价格,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督后向学生公示。此外,在学员缴费时间方面,通知要求学员必须通过体检,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后才能缴纳学费。
补考培训按小时收费,不得提前收取。
很多市民在注册驾驶学校时,都会遇到驾驶学校预先收取再培训费用的情况。该《通知》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要求驾校不要提前收取再培训费用,而要严格按照再培训时间收费。
根据文件,如果学员自愿参加再培训,培训费必须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计算和收取。根据陆家飞发[2013]36号文,如果C1运营的基准价为50元/人时,一所驾校可以上涨40%,即70元/人时,那么再培训的实施标准为56元/人时,应根据各驾校实际上涨的比例来确定。
另一方面,对于公众投诉的驾驶学校在再培训期间没有按实际再培训时间收费的热点问题,通知规定再培训时间由再培训的实际时间决定,不得提前收取。然而,鉴于一些驾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500-800元的再培训费用,不开具发票,也不退还其余费用的问题,物价局与交通部协商后,正准备推出一种补充测试卡,并据实打卡结账。交通部正在试点一些驾校。
今后学费和考试费将分开支付。
培训费是学员交给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学费,考试费是学员交给交警部门的费用。据报道,这两种费用将在未来分开支付,与以前的收费模式相比,这一规定已经有了很大的调整。过去,司机培训机构通常用来收取费用。虽然这种方法可以为学员节省一些时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不明确和退款的争议。这也是投诉的热点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通知规定,司机培训费和培训费退款由司机负责。考试费和补考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和退还,由学员在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自行缴纳。
新规定还规定,驾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再培训学费。另一个规则是学生应该主动适应场地。如果他们在培训期间这样做,驾驶学校将代表他们支付场地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如果受训人员打算参加现场适应培训,培训机构和教练不得收取和汇出费用。
据报道,这种方法将从现在开始正式实施,无论新旧。交通局要求所有驾校在过渡期做好工作,不要引起新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