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市民在家、工作或外出时,必须每天测量两次体温(早上和下午)。如果气温超过37.3℃,必须如实报告,单位向单位报告,无单位向村民报告。由所在单位或村居负责登记,并向当地区县发热筛查专项领导小组报告,引导发热病人自行或联系120运送到最近的发热门诊。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办公楼、建筑工地等))必须在庭院入口处和单元内测量他们的体温两次。当进出房间人员的体温超过37.3℃时,由所在单位或村负责登记并向当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专班报告,并指导发热病人自行驾车或联系120运送到最近的发热门诊。
三、所有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禁隐瞒、漏报、迟报。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标题:济南市对发热病人实行“双测温双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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