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藏范围
庆忌路北侧济钢耐火材料厂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集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合同期限及相关事宜
(1)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10月27日;
(2)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2日;
(3)搬迁期限: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7日;
四、征收补偿
根据《济南章丘区庆忌北路济南钢铁耐火材料厂棚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其他事项
(一)征用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用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报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强制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次征收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
标题:关于庆忌路北侧济钢耐火材料厂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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