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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正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应当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赔偿金额为500万元。
由于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假冒商品和侵犯品牌专利的事件不断被禁止,这一消息已经被网民广泛讨论。然而,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要真正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名it和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淘宝、天猫和京东等基于平台的互联网公司。它仅限于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例如,在网上商店销售假冒商品最常见的行为是侵犯品牌商标权,而不是专利权。
赵占领认为,主管机关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否则很难形成统一的侵权判定标准。“这项规定的出台肯定会对侵权行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相应的权利保护程序应该简化,而且用户很难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专业评估。”
这也是事实。用户不仅很难区分网站上的真假信息,也很容易被诱导购买,而且电子商务平台本身也面临着管理问题。海洋码头相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卖家的管理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规则,我们不会放松。但是,有必要加强对专利侵权的判断,提高专业能力。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也将有助于净化电子商务行业。”
今年的双十一,天猫创下了912亿元的销售记录。随后,央视曝光了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虚假“计费”行为。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意味着监管机构将严格整顿电子商务平台。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电子商务卖家的合法经营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以及电子商务与平台卖家之间关系的改善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上交易商品抽查的意见》,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的省级工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查。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网上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网上购物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再局限于卖家,而是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赵占领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实施仍需反复认证,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刻不容缓,这无疑是监管部门下一阶段的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