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一、不符合国家四类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公斤的车辆)不得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环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上述道路)以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不符合国家ⅳ类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公斤)申请禁区通行证。已经申请通行证的,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

三、不符合国家四类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公斤的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3分以下罚款。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标题:济南市关于禁止不符合四国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通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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