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站与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的咨询结果,由于天气条件恶劣,预计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将于12月14日至16日发生区域性强污染天气过程。其中,山东大部分城市可能连续3天以上出现空气质量为0+的严重污染天气。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应对12月14日至12月1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12个城市发布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根据国家和地区应急联合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济南市于12月13日9点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3日24点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

济南重污染天气警报详情及解除时间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个企业、一项政策”计划,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减少粉尘污染的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的清洁,适当增加非冻结期道路清洁、洒水和抑尘作业的频率和范围。严格施工现场、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加强各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材料堆场的防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率,降低材料堆场的处理能力;停止拆除工作;停止土方施工(包括爆破、基坑(槽)开挖和回填、道路挖掘等));停止清理、堆放、装卸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和易扬尘的垃圾;停止切割、喷涂、喷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因紧急情况、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中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工程、道路、供水、园林绿化等施工项目中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因紧急情况、紧急救援、救灾和生产过程要求而不能立即中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济南重污染天气警报详情及解除时间

三、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不符合国家四类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将被限制在城市快速路内的所有区域和所有区县的建成区(保障民生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辆和电力应急救援车辆等除外)。)。在城市周围的高速公路和各区县的建成区内,不准渣土和运砂车辆通行。柴油驱动的建筑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铺路机、非公路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打桩机、起重机、发电机等。)将停止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各县区的建成区内使用。参与大宗物资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气峰谷运输计划的要求实施峰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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