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出来了!!!

来看看你的社区是否适合安装。怎么做?

业主协商并签署协议

在现有住宅建筑中增加电梯的申请通常是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的,只有同意增加电梯的业主才是申请人。业主可以选择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出售公房的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新增电梯的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和实施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示范委托书和示范真实性承诺见附件1和附件2)。

我能在济南的老建筑里安装电梯吗?怎么做?

(一)制定初步计划。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加电梯的初步计划。初步规划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附加电梯总体布局的初步设计等。、成本预算及分摊和回收计划、权益受损业主赔偿计划、电梯运行管理模式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分摊计划等。

(二)征求业主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将充分征求业主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在与机组业主就增加电梯的初步计划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

方案设计和宣传

(a)委托设计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规划和设计要求

除满足《既有居住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的要求外,增加电梯的设计方案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增加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交通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严禁为电梯增加过大的建筑面积。只需满足电梯的基本使用要求。不允许有额外的附属设施。外部轮廓尺寸不应大于4.70mX2.80m。如果通过走廊连接到原住宅建筑,走廊的延伸长度不应大于2.00m。附加电梯应为玻璃外壳形式。

3.增加的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居住建筑相同,高度不得超过2.00米

4.附加电梯的外观应与住宅区的整体建筑风格和特征相协调,同时申请安装在同一栋建筑中的所有电梯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满足规划要求。

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道和走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得低于原建筑的设计要求。

2.安装电梯后,建筑物最近点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6m。

3、电梯不应占用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空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当电梯井布置在疏散楼梯附近时,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的外窗与两侧门、窗、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住宅楼首层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得小于1.10米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小时

(二)设计方案公示

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应公示新增电梯的设计方案(公示模式见附件4),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宣传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字形式或书面协议);增加电梯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情况说明。

2.宣传位置:建议在电梯所在的物业区域及本单元的出入口增加一个醒目的位置。其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是指物业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会所、公告栏等部位,“本单位出入口”是指本单位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述:在公示期内,如有潜在权益受损的单位及其他人对增加电梯事宜或设计方案有任何意见,可向增加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街道办事处书面反映,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如果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在公示期间,如未收到相关利益方对增加电梯的异议,或经协商一致,公示人可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5)

工程手续

项目开工前,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并申请监督检查。电梯的增加是否会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讯、消防等设施。,应提前与相关专业业务单位沟通,并提前与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的有关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和施工图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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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方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通知后方可施工。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第5条《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牵引和强制驾驶电梯》(TSGT7001-2009)的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按规定履行通知后,开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踏勘及其他准备工作),应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标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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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附加电梯规划的审查意见

1.主管部门:规划部直属分局、高新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2.申请地点和电话号码: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

(1)《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增层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见附件7);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查);

(3) 2套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图纸标准的施工方案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4)业主签署的增加电梯的书面协议;

(五)申请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行政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

2.申请地点和电话号码: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

(1)《既有居住建筑增建电梯施工记录申请表》(见附件9);

(2)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包括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

(4)监理合同、方案和资质证书;

(5)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加电梯的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图和计算资料;

(6)建设资金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处理特殊设备安装、修改和维护的通知程序

1.举报部门:市质监局

2.告知地点:济南市中心熊英山路238号济南市政府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局

3.电话:0531-89738200

4.处理时间限制:立即处理(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5.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通知单》(见附件10);

(2)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查手续

1.经营部:济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2.申请地点:市中心英雄山路238号,市质监局一楼服务大厅。

3.电话:0531-89738119

4.办理时限: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

5.申请材料:

(1)电梯监督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1)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工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通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6)电梯机房、竖井布置或土建测量。

施工组织和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施工监理。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

附加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使用注册和财务援助

(a)电梯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用户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财政补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可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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