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综合大楼紧急征用项目征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决定已经过区政府的研究和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藏范围
本项目征用范围分为南北两块。南地块的四个边界是: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和广智医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房号为1号、2号、3号、4号、5号、7号、8号、9号、10号、13号及其所属的宝土泉小区的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其附属房屋;零星平房等的收集范围。北部地块的四个边界是: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和趵突泉住宅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为127、129、141、143、145、147、149、155、157、159、161、163、165、11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上述门牌包括门牌、侧门和附属建筑,具体范围见规划范围附图。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集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合同期限
征收补偿的合同期限为60天。其中,货币补偿合同期限为15天,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产权调换补偿的合同期限为45天,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
四、征收补偿
根据附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紧急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被征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一)征用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用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特此宣布。
标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紧急综合楼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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