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发肺炎疫情的思考

紧急处置流程通知

市级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级部门:

为有效开展中小学返校工作,根据现行防治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省委疫情处理领导小组118号、2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疫情处理领导小组30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将中小学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程序规范如下:一、自伤不适或异常检测处理

在学校的任何地方,一旦师生因自身不适或检测而体温≥37.3℃,该处相关人员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到最近的临时观察点,戴上一次性口罩(确认佩戴标准已戴上),陪同安抚,并向学校疫情联络官(通常是学校医生或学校负责领导)报告。

非正常人员被带走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在现场登记老师和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可能不需要登记),提醒现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经常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观察自身情况,然后继续在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在收到排除信息之前,相关现场人员不得离开学校。

二,处置临时休假的观点

如需临时住宿,应联系指定的医院医生或学校医生进行体温测试(腋下体温测试应使用水银温度计),并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进行简单询问。如果温度≥37.3℃或确认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开始紧急治疗。如在国家或省外的重点疫区有逗留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应根据疑似病例的处置情况立即开始紧急处理。如果体温< 37.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医生或指定的联系医院住院医生决定继续观察,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或开始紧急治疗。

如何用应急处理程序应对山东学校疫情

三。转运与诊断和治疗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学校将通知120辆救护车到达学校,并将患病人员转移到指定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病人是学生的父母。父母不允许在中高风险地区驾驶自己的车。在低风险地区,家长可以自己开车将学生运送到指定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相关学校工作人员在进行个人防护(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后,应随其前往医疗机构协助并做好记录。

如何用应急处理程序应对山东学校疫情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了新的冠状肺炎,原则上必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要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恢复并返回学校,严禁带病返回学校。学校应及时将排除信息告知在现场注册的教师、学生和员工,提醒他们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确诊为确诊、疑似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应首先按要求上报。学校应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患病人员的家长(家属)。

四、诊断后的处置和康复治疗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疾控中心进入学校指导学校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筛查密切接触者,确定集中医疗隔离人员范围,并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公安部门应尽快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如有必要对未成年学生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学校应配合相关的学术咨询和心理疏导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校突发新皇冠肺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如何用应急处理程序应对山东学校疫情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范围和传播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停课、停学和复学。

V.其他要求

学校应当在校门、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场所设置临时景观,包括教室、宿舍等场所每层至少1处。离开观点,避开必要的渠道,相对远离教师和学生的集中活动。如果一个以上的人同时出现异常,他们应该被隔离在不同的房间里。

在疫情防控期内,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不得组织跨班聚集活动。教师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轨迹是相对固定的。教师、学生和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天监测和报告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以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快速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标题:如何用应急处理程序应对山东学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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