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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华山北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庆忌高速公路交界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庆忌高速公路和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上述范围不包括集团的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2)户口迁入和分户。然而,由于诸如结婚、出生、返回中国、军人退出现役以及服刑期满后释放囚犯等原因,户口不必迁入。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关于冻结历城市华山北区开发项目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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