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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网络市场工商监管权问答
问:2013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联合会见了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奇虎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给予行政警告。
针对北京工商局的决定,奇虎360公开表达了不满。在发给媒体的一份声明中,他们表示:“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工商部门会干预互联网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此前,互联网公司的管理由上级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部对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权有何看法?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和职能。
1.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适用于线下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适用于网上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第三条);负责垄断协议中的反垄断执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第六条)。
3.总局根据职责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上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19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载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4.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但工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责任,这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不重叠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