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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电子商务公司变得越来越渴望盈利。去年引起极大关注的价格战逐渐演变为“反价格战”,他们毫不犹豫地通过法律手段予以阻止。
《国家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京东正式向亦萱发出了警告信。腾讯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易迅网15日表示,易迅以京东商品价格为基准“为你的商品买单”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商业道德标准。
北京韩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告诉记者,易迅的行为并不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从商业角度来看也是一种正常的商业竞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七杰争夺战”的背景下(全国商报已经做了一系列报道),易迅作为挡箭牌进入办公室,瞄准了市场排名第二的京东,引来了京东的反击,这很有意义。
易迅大厦/
《国家商报》记者获得的警示信显示,发件人是京东商城运营商北京京东尤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数据显示北京京东尤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以下简称京东),收货人为上海益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交货时间为1月15日。JD.com在警告信中指出,Yixun.com针对JD.com网站的商品价格进行了“为你的商品买单”的活动。“该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物有所值”是易迅去年年底推出的一项服务,承诺只要消费者在易迅购买的商品比京东更贵,就会将差价返还给消费者。此前,Yixun首席执行官卜光启向《商业日报》表示,益讯将继续保持对北京JD.com的价格压力,并推出“价格付费”服务,这将被视为一项长期竞争战略。
在警告信中,JD.com要求亦萱立即停止“付费”活动,删除相关页面,并在Yixun.com主页上向JD.com道歉。否则,JD.com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我们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我们希望您能权衡利弊,尽快纠正违法行为。我们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
这也是继去年Yixun.com对京东发起全面攻击后,京东最“激烈”的反应。易迅在被腾讯投资和控制后,正逐步从一个地区的电子商务扩展到全国。自2012年初以来,易迅一直专注于巩固上海,突破深圳和广州,进军北京市场。
上个月初,易迅被直接插入京东腹地北京。该公司不仅在北京的主要地铁、公交线路和主要换乘点做广告,还推出了“一日三送”服务。其主题为“北京谁比易迅更快”的线下路线覆盖了北京的主要地铁、公交线路和主要换乘点。
以上内容已经京东确认。在发给《国家商报》的一份书面回复中,JD.com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在线零售商,JD.com吸引了许多电子商务公司的关注。我们欢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良好的市场竞争将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消费者在商品的选择和购买上拥有最终发言权。
亦萱。com还向记者证实,已收到一封署名并加盖“北京京东三白六师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警告信,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暂时不予回复。
一个细节是,当记者第一次向京东公共关系部核实相关事实时,对方予以否认,称此事纯属无中生有,京东没有向上海一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
京东前后对比的表现值得思考。《国家商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这封警告信是由京东法务部直接发给易迅的,并没有上报给公关部。
京东面临压力
互联网专家曹跃平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多年来,ceo刘经常以低价策略攻击竞争对手。现在,在利润的压力下,JD.com提出了扭亏为盈的目标,而Yixun.com“咄咄逼人”的价格策略可能成为JD.com实现其利润目标的最大障碍。
价格优势也给易迅带来了销量的增长。根据易迅此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易迅的销售额大幅增长,年销售额接近60亿元,是2011年23亿元的两倍多。特别是在华南地区,日订单量已达到4万份,而在华北地区,日订单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稳定在1万份以上。
京东的另一个压力来自供应商对易迅的态度。《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开始重视亦萱,尤其是手机类。许多大型制造商选择整合腾讯资源,通过易迅发布新产品。例如,一款国产4核手机在易迅推出三天后就有220万次预订,而htc的一款高端智能手机也选择在易迅推出,每天预订超过10万次。受此影响,许多手机都选择在易迅推出。
卜广奇早前表示,腾讯已经准备了大量的营销和流量资源,以确保易迅在北京的市场拓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与京东相比,腾讯支持的易迅的平台价值更加明显。
易迅的强力进攻已经给京东带来了压力。据接近JD.com的消息人士透露,就在之前,JD.com设定了两个目标,第一个是在2013年实现扭亏为盈,另一个是阻止易迅。然而,这一消息并没有得到京东官方的证实。
针对京东提出的易迅“高价赔偿”服务涉嫌违法的警告,北京韩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向记者表示,易迅对京东的比价行为是否违法应从三个角度来看待:从广告法的角度。要求“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易迅与京东直接比价,既不贬低京东的含义,也不产生实际的贬值效果;第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在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不存在这种直接的价格比较行为,基于民商事领域“自由而不禁止”的原则,不构成侵权。第三,从商业角度来看,电子商务领域的价格战是2012年整个行业的主题。京东还在“8·15”价格战中直接挑战苏宁。这种直接反映竞争对手名称的价格比较行为应被解释为正常的商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