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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的另一扇门向私人资本敞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进行洽谈,并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试点申请日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
自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试点方案》草案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收到48份书面反馈意见。在总结和整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试点方案”。通过对比前后两个试点方案,记者发现具体内容差别不大,最大的变化是昨天发布的《试点方案》将转售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的最长期限从一年延长至两年。
根据“试点计划”,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将其重新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并出售给最终用户。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建设自己的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如无线网络、核心网络、传输网络等。,但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并能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和计费帐务等业务支持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第二大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
事实上,目前,许多企业都希望在这个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据统计,在a股市场上,已经明确表示有10多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申请,如263(市场、资本、股票、咨询)、琅玛信息(市场、资本、股票、咨询)、尹田控股(市场、资本、股票、咨询)、国脉科技(市场、资本、股票、咨询)等。根据《试点方案》,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私营公司,拥有适合开展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有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有能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商业合同。
《试点方案》还明确了获得试点批准的转卖企业可以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对服务内容进行重新打包,并以自己的品牌开展移动通信服务,包括移动语音服务、短信/彩信服务和移动数据服务。试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行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创新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