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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17日公布了《移动通信业务转卖试点方案》,其中指出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方案细化了试点企业的资质、地区、申请材料、商业合同和设施。
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试点方案。至于民营企业的定义,方案很明确,民营资本占公司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单个最大股东就是民营资本。境内私营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其境外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应为中国投资者。
方案要求申请企业“有适合开展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提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至少5名企业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
自2013年1月7日公众咨询以来,该计划受到了广泛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在此期间共收到48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22份来自与通信行业相关的私营企业,6份来自行业外私营企业,2份来自基础电信运营商,1份来自通信企业协会,1份来自美国政府,16份来自实名或匿名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