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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将其重新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并出售给最终用户。根据该通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建设自己的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如无线网络、核心网络和传输网络,但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并可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和计费账务等业务支持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通知》还明确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第二大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相比进行管理。
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通知》中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对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数量资源、批发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和退出机制等一系列试点保障要求。
根据该通知,已获得试点批准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打包服务内容,并以自己的品牌开展移动通信服务,包括移动语音服务、短信/彩信服务和移动数据服务。在发布长期服务保证措施的前提下,转售企业可以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提前两年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