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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年楼伤人续:两个产权单位与居民举行三方会谈
最近,本报连续报道了尉氏路50号一栋栋德式旧建筑的楼梯倒塌,造成一名居民严重受伤,部分居民无家可归。10日上午9点,在尉氏路居委会的领导下,两个产权单位终于坐在一起,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协商。
受伤的靳金山的媳妇李说,10日上午,济南重型机械厂和金审集团的工作人员在居委会二楼进行了协商,居民代表才得以进入。「谘询的结果是两个单位分担部分医疗费用,让我们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然而,重型机械厂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在询问领导后第二天才能答复。
李女士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一直在付房租。如果房子出了什么事,我们应该让单位负责医疗费。更重要的是,现在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会给多少。我认为他们缺乏诚意。”同样,暂时住在酒店的刘女士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重型机械厂的员工说我们应该自己解决租金问题。刘女士回忆道,“2008年,黄金测试物业的工作人员曾带人从房管局进行鉴定,并被鉴定为危房。他们告诉我们,我们不能再呆下去了,但是我们的家庭都处于困境之中。我们能住在哪里?从那以后,他们不再向我收取任何租金,这件事也就推迟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审集团地产的一名崔工作人员。他说:“今天早上我见到了重型机械厂的人。我们的意见是先救菅金山,我们三个人支付医药费。最后,待房屋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出来后,我们会看看是否有维修价值。如果有,那么这两个单位将讨论维修资金的问题。如果没有,他们将为自己的员工安排住宿。”
崔先生说,目前有13户属于试验金集团,5户属于重型机械厂。“在2008年被确定为危险建筑后,我们在2009年加固了50号楼旁边的两层建筑。这起事故中楼梯的产权属于重型机械厂。至于居民没有固定住所的问题,我们实在无法解决。”
他说,与此同时,试验金集团长期以来一直是一家民营企业,过滤掉国有资产,而事故发生地微市路50号楼,恰恰是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不属于私营企业,而且我们目前的收益也不好。"崔先生希望通过廉租房或公租房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如果我们需要我们单位的证明和联系,我们一定会提供帮助。”黄金测试地产:公租房的未来希望
律师说
出租人应履行其义务
济南禄劝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峰认为,由于产权属于两个单位,情况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的相关义务和权利,承租人有权享有租赁房屋的正常居住权。产权单位应对房屋的任何损坏或损坏负责。此外,如果不支付租金,在房屋损坏且无法入住期间,产权单位不需要合理安排并为居民提供相应的住宿。在这一事件中,受伤者的家属声称支付了租金。如果是真的,业主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
姚芝凤说:“这栋房子更复杂的是它还是一件文物。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部门认定为文物后,将与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保护。在全国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的房屋相对来说比较常见,也比较合法。”驻地代表告诉记者,驻地代表将继续与两个产权单位讨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