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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快车道”男子因逃逸被行政拘留5天的逃逸案

[整个事故故事]

两辆车被刮伤了,另一辆没有留下电话就跑了。

4月17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市民闫开车上班。她从南向北直行,穿过信陵街和崇华路的交叉口,被一辆从北向东拐的车刮伤,然后离开了。后来,这两个人分别下车查看情况。由于损坏不严重,双方在谈判前将车辆移到路边。

“我理解快速反应和快速赔偿的新政策,所以我先拍了照片以获取证据,而另一名司机没有拍照片。”严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另一名司机王某要求她赔偿800元。严女士认为自己是直走,对方是左转,所以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对方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所以她报了警。高科技交警大队的民警向警方报案后,通过闫女士的电话告诉他们双方都要办理“快车道”手续,并告诉王某如何办理。放下电话后,王改口向严小姐要500元。

济南首例“快车道”逃逸案

事故的责任尚未商定。争论了几句后,王驾车离开了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严女士怀孕了,不敢采取激烈的行动,所以她不得不冲上去写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并再次报警。

[肇事者说]

不想闹大了,逃避是怕迟到影响出勤

严女士报警后,高科技交警大队的民警通过车牌号获得了相关信息,并根据新的“快速通道”法的规定,对王的逃逸事故进行了调查。随后,警方在王某住宅区发现了肇事车辆,并扣留了车辆。

王下班回家后,从物业处得知车已被交警拖走。直到那时,他才意识到17日的事故是“严重的”,并迅速联系了高科技大队的警察。21日上午,有记者问王,事故发生后为什么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就离开了现场,王说他所在单位考勤记录很严格,他想保留考勤记录,担心“迟到会影响工作的推进”,赶到公司签到后就离开了。

据王某说,他在单位报到后回到了现场,但闫女士已经离开现场,他认为一切都结束了。王某是否随后回到现场,并没有现场录像作证,但他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这可视为一次意外逃逸事故中队中队长梁说。

[惩罚的结果]

扣12分,还可行政拘留5天

“我以为没什么。我不认为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成了一个肇事逃逸者。”王某说,他从没想到会发生这么简单的轻微擦伤事故。为了不迟到,他走开了,使自己成为济南第一次轻微交通事故实施快速赔偿后逃逸的主角。记者了解到,王某已经开车两年了,对这种新的“速战速决”方法只有一个大致的概念。他不知道如何操作它。这也是他没有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原因。

济南首例“快车道”逃逸案

梁表示,犯罪人王某将面临2000元12分的罚款和5日的行政拘留。在这起事故中,王某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必须赔偿严女士的修理费。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措施实施以来,济南市的交通举报和被堵电话数量较前一次下降了30.2%,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交警重申,如果发生轻微事故后双方司机都不撤离现场,交警将对到达现场后拒绝撤离的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按正常程序处理事故。如一方不按协议配合处理事故,经调查取证后,按逃逸事故立案处理。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首例“快车道”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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