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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济南市率先确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指引》。意见发布后,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17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没有大病保险,但省会济南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根据规定,济南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到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80%,免赔额20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35%由个人负担,65%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最低支付线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45%由个人负担,55%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起步价是700元。
针对居民对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强烈不满,在国家出台意见之前,省会城市已经开始尝试这方面的做法。今年4月,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10项保障民生的措施。其中一项明确提出,今年将试行大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单独结算,并采取“总预算、弹性结算”等复合、多元化支付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合理对待大病患者。
仅两个月后,《2012年济南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工作安排》确认,济南市今年将研究制定大病保障措施,探索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的方式,有效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我们一定要把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严重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严重疾病排除在外。我们将包括12类严重疾病,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等。纳入保护和援助试点项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