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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网络反腐效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大家都说,该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会损害网民的言论自由和“互联网反腐”的效果。

根据该决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播,采取消除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项规定会影响和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湘表示:“《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因此,“如果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表或传播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播,并采取消除等措施”,以防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完全符合宪法。”

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引热议 专家称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固定电话、手机等网络接入服务或者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这项规定会不会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对此,搜狐副总编成卫表示:“目前,颇具影响力的‘网络反腐’事件往往源于网民提供的实名举报和客观真实的证据。没有任何依据的“先打棍子”的回声,不是反腐败的正常状态,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不会真正推动“网络反腐败”的发展。”

北京德合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峰表示:“你不能放过任何腐败的线索,也不能以‘网络反腐’的名义让无辜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决定》没有限制“微博反腐”行为,但规范了不良网络行为

刘明湘说:“官方在网上发布的腐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果你发布不可靠的信息甚至是捏造的虚假信息,不仅会侵害官员的声誉,还会损害政府公务员的整体形象。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王玮说:“人们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去逐一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完整性和倾向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大大降低了识别网络信息的成本,使网络真正成为人们获取有效信息、交流真实想法和获得公共服务的平台。”(记者徐伟)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引热议 专家称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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