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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千佛山医院急诊室发生了医疗纠纷。警察从急诊室接到报告说有人殴打了医生。他们赶到现场,发现袭击者已经离开了现场。

发生了什么事

一位姓吴的老人摔倒在自行车上,被送往急诊室。从监测中可以看出,医生与伤者的同伴进行了沟通,并给出了一些解释。然而,受伤者的同伴似乎并不关心医生的解释,而是打电话给病人的家人。医生对伤者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告诉他的同伴在检查后回到医生身边,然后离开了现场。医生离开后没多久,伤者的家属就赶到了医院的急诊室。其中一个人非常兴奋,他发出很大的声音,并在急诊室大声问为什么没有人负责。听到声音后,医生冲了过去。他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被那个人打了一拳。很快这个人被保安带走了。然后他把病人带出医院。

济南一名醉酒男子在撕毁医生的脸并自首后,被拘留在千佛山医院。

后续发展

警方调查证实,打他的人是孟某。在压力下,孟某在事发后第8天向学院路派出所自首,并被警方拘留。据了解,孟是受伤女儿的前夫。当他来到医院时,他看到受伤者周围没有医生。他错误地认为没有人可以治疗他。此外,那天他还喝了酒。这导致了一场大战斗,犯了一个大错误。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

“医疗事故”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踪医院领导,甚至把医院办公室当成自己的家,以暴力或其他手段进行威胁,可能构成敲诈或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劫、抢夺、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如果情况恶劣,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或者虐待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或任意损坏、占有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二。聚集人群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不能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侮辱和诽谤医务人员,如“医疗哗然”、公然侮辱他人、强迫医务人员戴戴孝、跪下、醒来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强迫医务人员叫醒死者或不允许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等场所是非法拘禁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有殴打或侮辱的情况,处罚会更重。

 5。医疗机构中的集会和示威也可能构成非法甚至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立灵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将尸体放置在公共场所或者扣留尸体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绑架医务人员在医疗报警过程中构成绑架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伤残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破坏医院财产可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等。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一名醉酒男子在撕毁医生的脸并自首后,被拘留在千佛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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