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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新闻(记者刘永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苹果产品投诉2170起,其中25.6%与售后服务有关,比整个家电行业平均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
最令消费者痛心的是,苹果产品在售后服务中经常出现10种“坑爹”问题,如强行更换旧零件、擅自更换零件、敷衍修理损坏、单方面判断拒绝修理、不负责任的数据丢失、有争议的修理和更新、不充分履行义务、更换零件欺骗客户、未提供检验和修理证据、修理长期拖延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维权专家指出,如果商家为消费者维修产品后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然而,《苹果维护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苹果条款”)第四条规定“苹果将保留被替换的零部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这违反了《中国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样,在苹果条款第4条中,在保修期后“可以使用新的零部件或产品,或者可以使用可靠性和性能合格的零部件或产品”的规定模糊了用于维修的零部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可以随意处置并从中获利,这也违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