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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记者尤于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闭幕,留下了许多美好的事物和一些遗憾。对于马、、张、、钟天华等代表,他们的心还悬在空中,因为他们提出了一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列入议程。
代表们再次谈论信息保护
两会期间,信息安全问题仍然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马,张,浙江移动董事长钟天华等代表都谈到了网络安全问题。
马以“信息安全”为主要内容,连续三年当选委员的苏宁董事长张也提出要加快制定《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和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在浙江代表团的集体讨论中,浙江移动总经理钟天华说,他每天最多能收到十多条垃圾短信,这让他很无奈。“在调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侵权行为人的身份信息缺失或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困难、调查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袁锡刚指出,目前我国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中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制度不够明确。我希望具体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来规定。全国人大代表、Inspur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呼吁建立信息安全审查制度,为依法进行信息安全审查提供保障。
为什么不能介绍
事实上,早在2009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何岳就提出了加快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也给何岳发来了回复,称信息安全立法有望纳入国务院2011年的立法计划。
到目前为止,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也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但最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未出台,甚至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相比之下,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都有相对完整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新加坡议会去年还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非法发送垃圾邮件处以最高100万新加坡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局,作为新加坡保护个人信息的主要机构。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为何滞后?上海潘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信息安全立法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刘春泉说,目前,刑法只适用于性质严重的个人信息公开案件,情节较轻的只能处以部分罚款,这是一个耳光。“立法的效果是严格限制企业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和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