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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男子因在河中驾车死亡,并购买了5份保险单,4份共同拒绝支付
摘要:25日,居住在禹城的刘女士向本报报道,其丈夫于今年2月溺水身亡,死前已购买了五份保险。根据相关合同,五家保险公司应支付约950万元,但四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
被保险人的家庭持有保险单。记者艾伦拍摄
25日,居住在禹城的刘女士向本报报道,她的丈夫在今年2月溺水身亡,在死前已经购买了五份保险。根据相关合同,五家保险公司应支付约950万元,但四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丈夫失踪两个月溺水
2月26日,刘女士的丈夫开车去了禹城的方思镇,但联系不上他。2月27日,他们向当地警察局报告了失踪事件。5月13日,她丈夫的尸体被当地警察局发现,她的车和人掉进了河里。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几份身份证件。根据一份写有“禹城市公安局鉴定专用章”的鉴定文件,现场调查发现死者坐在一辆汽车的驾驶座上,系着安全带,汽车前部严重受损。检查结果显示死者为李姓男子,死因为溺水及窒息。
刘还向记者出示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虞城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的证明。据悉,2014年2月26日2300时左右,一名姓李的男子驾车在316省道芳斯引黄大桥以北约1000米处坠入黄河,造成人员死亡和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前,她的丈夫买了五份保险。
刘女士说,文书上姓李的人是他的丈夫,今年35岁,他经常开车走很远。"今年30号左右,丈夫刚刚逃脱。"她说,当时她丈夫从四川开车回家,不小心撞上了京沪高速公路的护栏。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但是这次...她说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她的丈夫,然后她买了一份保险单。去年12月前后,她的丈夫买了四份保险,因为他看到同一个村子的人从三轮车上摔下来,变成了素食者。
刘女士说,在她丈夫出事的前两个月,她在五家保险公司买了五份保险,包括天安人寿、泰康人寿、新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其中,泰康、新泰和其他三家是在今年1月购买的,购买日期非常接近。她说,事故发生后,家庭成员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事故并进行登记。7月22日前后,他们向四家公司提交了材料,但天安人寿在8月25日之前没有准备好所有材料。
950万元的保险费确实令人震惊。
8月25日,刘女士拿了一份国华人寿保险单。她说她丈夫当时买了“国华长兴吴优养老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费2400元,缴费年限10年。这一次,他死于驾驶私家车造成的意外伤害。当他在70岁以下去世时,他可以得到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即200万元。
后来,刘女士拿出了几份保险单。她为记者算了一笔钱:新泰人寿保险公司,1800元保险费和10万元基本保险费。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3750元,保险金额15万元;天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为2660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还有一家保险公司,主要险种分别是2040元和1620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几乎所有这些都是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费支付标准的10倍。总的来说,保险费达950万元。"得到这个号码我真的很震惊。"她说她只知道她丈夫以前买过保险,但她没想到会付这么多。
[发展]
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