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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可以互换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让被保险人能够方便地出行。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重复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的通知》。

未来,被保险人将如何在不同的养老金体系之间转移?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的负责人。

如果支付期超过15年,居住保险将转移到就业保险。

《暂行办法》着力解决跨系统转移和连续性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具体来说,被保险人可能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同时具有地区流动性和制度跨越,因此这种融合政策的实施要比单一制度的实施困难得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有转移需求的参保人员,最重要的是了解转移时间、转移条件和权益计算原则。

融合的时机是什么?根据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办理挂靠手续,此前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无需挂靠。

什么是收敛条件?《暂行办法》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实行双向衔接。已满15周岁的,可从城乡居民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满15周岁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保险。

如何计算累计权益?根据《暂行办法》,无论被保险人如何移动,无论他向哪个系统转账,转账金额都将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相同,并合并到转账系统的个人账户中,从而累计权益。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人数已达8.2亿,其中城镇职工3.22亿,城乡居民4.98亿。据社保中心负责人计算,假设加入经办系统的人数占当年退休人数的5%,每年至少会有34.7万人加入转账。

防止拖延的“三个15天”

当被保险人需要在不同系统之间转移养老保险时,社保机构在提交申请后,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信、转移保险支付信息、转移资金等服务。

《处理程序》规定了“三个15天”的处理时限,以避免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和拖延。首先,受益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接受并审查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符合系统融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函。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二、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包括信息和资金在内的相关转出手续。第三,接收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和转移资金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重复还款和返还、个人账户合并和记录等手续,并通知参保人。

从7月1日起,雇员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互换

重复付款应予以退还,重复付款应予以退还。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支付的,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从7月1日起,雇员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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