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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实行居民大病保险;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受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据了解,山东省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新生儿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据了解,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0多万人。

山东大病保险将惠及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将根据医疗费用金额进行补偿。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的累计符合医疗费用中超过居民大病保险扣除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偿。2014年,大病保险符合医疗费用范围按照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山东大病保险将惠及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

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标准根据我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我省还将建立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补偿方案将通过公开招标或协商确定。在此基础上,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向救济对象提供一些额外援助。

山东大病保险将惠及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

记者了解到,2014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标准为10000元,超过最低标准的个人承担的符合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数额分段补偿。具体来说,对个人承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符合医疗费用的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对个人承担10万元以上的符合医疗费用的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的最高年度赔偿限额是2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机构按规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据了解,大病保险将在省一级进行协调,全省统一政策,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统一招标或谈判。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山东大病保险将惠及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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