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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的郭先生在淘宝店购买了9部手机后,怀疑对方提供的手机是假货,于是向法院起诉淘宝公司和卖家,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庭审期间,淘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其网站的数据交换发生在杭州,《淘宝服务协议》也对管辖法院做出了明确约定。记者昨天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今年2月实施的《新民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院驳回了淘宝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该案继续在南海法院审理。此案也是相关司法解释发布后佛山首例网上购物管辖权纠纷。
案例:
网上购物9部手机发现所有假货
2014年11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人郭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深圳市亿通批发商店”(卖家真名蔡)的网店购买了9部手机。每部手机的邮费是471元。同月24日,郭先生收到南海大沥快递公司的货物。
郭先生收到货物后,打开其中一部手机询问序列号。询问的序列号与手机背面标注的序列号不一致,所以他断定手机是假的。他致电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要求淘宝公司提供卖家的个人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淘宝公司拒绝提供。为此,郭先生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蔡、淘宝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南海法院受理此案后,淘宝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淘宝服务协议》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将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如果要去浙江杭州打官司,对于郭先生这样的普通消费者来说,金钱和时间的成本太高了。郭先生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1:淘宝服务协议有效吗?
淘宝公司表示,根据买方在注册淘宝账户时同意确认的《淘宝服务协议》,“你与淘宝平台运营商同意将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因此,本案应由淘宝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对此,郭表示,《淘宝服务协议》采用了格式条款,没有特别的即时解释,约定管辖法院也没有采取特别明显的方式进行提示。如果他当时知道有这样的条款,他不会在淘宝上注册他的账户。另外,淘宝公司提出的协议是在2014年1月10日,郭先生已经在2005年11月注册了淘宝账户。当时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条款,基于这一判断对他是不公平的。
争议2:合同是在南海还是在杭州履行?
淘宝指出,本案为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均不在佛山市南海区。
"网上购物当然是基于交货地点."郭先生说,南海法院因此拥有相应的管辖权。
淘宝对合同履行地有自己的理解。二审期间,他的律师认为淘宝与郭先生之间的关系是网络服务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正常情况下,淘宝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在其主机所在地完成数据交换。当数据交换完成时,合同也应视为已履行。从这一点来看,本案应由淘宝主机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终审:南海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今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管辖协议。没有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消费者声称管辖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淘宝公司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的管辖条款中夹杂了大量复杂的信息,未能使广大客户清楚、明显地了解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因此,所涉及的管辖协议条款不符合经营者“合理吸引消费者注意”的标准,协议的管辖条款无效。管辖法院应根据法定管辖权确定。
此外,《解释》第二十条还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销售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应当约定。”根据上述规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南海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本案继续由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